大鈞診所已是流感的合約廠商,可以做快篩及開立克流感處方(公費)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!
擴大適用日期: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
(將視疫情狀況調整)
一、 符合「流感併發症」通報病例 |
二、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(領有國民健康局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) |
三、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: 1、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、呼吸困難、發紺、血痰、胸痛、意識改變、低血壓。 2、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、缺乏意識、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。 |
四、 重大傷病、免疫不全(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)或具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: 1、重大傷病: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。 2、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之ICD CODE為571、250、390-398、410-414、415-429、490-519、493、580-588。 |
五、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(BMI>=35) |
六、 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/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|
七、 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(自100年12月1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) |
八、 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(自100年12月1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) 註:係指該就醫之類流感患者,其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 |
九、 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|
十、 H5N1流感「疑似病例」、「極可能病例」或「確定病例」之密切接觸者 |